到5 月25日,即滥杀和抢劫的第六天,这场大屠杀结束了。清军接到豫王的命令,就此封刀。和尚们得到命令开始收集和焚烧尸体。到5月27日,开始赈济口粮。又过了几天,那场雨——它使大火没有毁灭整个城市——终于停止了,太阳也出来了。当时的人们估计,有80万人死于这场屠杀。[7]
4屠城原因
要言之,原因有四:
1.满清入关之初,采取了一系列缓和矛盾、取消苛捐杂税的措施,使沿途百姓多未进行抵抗。1645年,前明降臣孙之獬因自己受到同僚排挤,向多尔衮建议重新采取剃发易服之策,
剃发易服
多尔衮认为此时已占领北京,大势已定,便采纳了这个建议。清顺治二年六月十五日(公元1645年7月8日)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“剃发令”,强令汉人剃发易服,其执行口号是:“留头不留发,留发不留头”。清顺治二年七月初九日,满清颁布“易服令”规定“官民既已剃发,衣冠皆宜遵满洲之制。”此时恰逢兵临扬州,扬州人在史可法领导下对清朝的攻击下的顽强抵抗,惹恼了统帅多铎亲王。
2.扬州地处南北交通枢纽位置,历来得漕运、盐运之利,向称富庶地区,商业繁荣。加之扬州人民自李庭芝、姜才抗蒙以来就具有深厚的抵抗传统,这次清兵入侵,再一次激起他们反抗热情的高涨。我们不妨读读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靳应升《读邗江〈钱烈女传〉,补诗以吊之》一诗:“烈火不受尘,高云不受滓。此身能不辱,虎狼莫敢视。哀此闺中秀,珍重全一耻。忆初引决时,长跪泪如此。问我军如何?鼓哑城东圮。此时知尽节,必吾相国史。弱质虽非男,未忍蹈犬豕。不死不成人,一死良不悔。从容裁大义,弃身如弃屣。老亲苦无儿,宁复顾甘旨。日月照其魂,洁比邗江水。”据此诗,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,史可法领导的抗清斗争得到扬州人民怎样的响应与支持。
对于如此英雄的城市,对于如此富庶的地区,清朝破城后,不杀百姓不足以解恨,不抢夺财物不足以中饱私囊。所谓“勿杀无辜,勿掠财富,勿焚庐舍”的誓约,早已成为一纸空文,聊欺后世而已。
3.清兵攻城付出惨重代价,有扫垢山(骚狗山)的尸体丛葬为证,有三个将领、一个贝勒的阵亡为证。由此而引起对汉人大屠杀的报复。
4.为进军江南,对当地不服的汉人进行镇慑。清兵攻克荆南后,多铎在《谕荆南等处文武官员人等》的布告中,就露骨地宣称:“昨大兵至维扬,城内官员军民婴城固守,予痛惜民命,不忍加兵,先将祸福谆谆晓谕。迟延数日,官员终于抗命,然后攻城屠戮,妻子为俘。是岂予之本怀,盖不得已而行之。嗣后大兵到处,官员军民抗拒不降,维扬可鉴。”这等于是一份扬州大屠杀的命令。